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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400万元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03条第2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0万元货款以及债权确定期间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都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07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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