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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符合题意,当选。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人即是乙公司。 B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可知,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王某作为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字的行为视为乙公司的行为,故乙公司是委托人。 D项:符合题意,当选。本题中,王某出具的《承诺函》仅表明在张某不闹事的情形下,其可以协调将房屋卖给张某,并未产生法律上效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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