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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全屏甲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0 0

材料全屏 甲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0 000万元(不包括其子公司乙公司的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乙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 0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 000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2018年5月1日,乙公司对外发行2 0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认购乙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行权价格为3元,甲公司持有其中的200万份,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假设除认股权证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消的内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1 【简答题】 计算乙公司2018年度的每股收益。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 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 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2)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只需调整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本题中,应假设该认股权证在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2 000-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2 000×行权价格3/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12=1 5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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