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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2017年按10%利率(同期

甲企业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2017年按10%利率(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为6%)从其关联方借款2 6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260万元。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A、120
B、156
C、200
D、260



【参考答案及解析】
根据规定,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债资比例和规定的利率限额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在本题中,甲企业为非金融机构,实际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 600:1 000,明显超过规定比例2:1,则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2 000万元(1 000×2)按照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即2 000×6%=120(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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