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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材料一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 000元,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为1 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 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该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
A、31 000
B、30 000
C、32 700
D、22 7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该材料的成本;由于甲公司收回该材料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支付的消费税1 0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不计入该材料的成本,所以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 000+10 000=30 000(元)。 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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