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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有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春天股份有限公司,股

甲国有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春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不考虑法律,行政法律的特别规定,则下列有关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认购20%,乙认购10%,丙认购7%,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B、甲以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500万元出资,剩余100万元在3个月内以现金缴足
C、乙以其一项特许经营权作价300万元出资
D、丙以现金出资,首期出资150万元,剩余出资在2年内缴足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1选项A: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选项A中发起人认购的比例符合规定;(2)选项BD: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分期缴纳出资;(3)选项C: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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