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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
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该贷款合同无效
D、该贷款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及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据此可知,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只是将种类限于担保贷款,而且放贷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中,李大伟为M银行的董事,其子李小伟是L公司的董事长,故李小伟是其关系人。因此M银行只能对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且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同时,本题中M银行向L公司发放的贷款并非信用贷款,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因此贷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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