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13年9月1日前
B、2014年3月1目前
C、2015年3月1日前
D、2023年3月1目前
A、2013年9月1日前
B、2014年3月1目前
C、2015年3月1日前
D、2023年3月1目前
【参考答案及解析】
B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3年3月1日-2014年3月1日。
B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3年3月1日-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