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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系在校学生,16 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

李勇系在校学生,16 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 李勇 17 周岁零 11 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因为一个月 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其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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