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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元。
A、45 000
B、49 500
C、50 000
D、50 5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5 000×10×(1-10%)=45 000(元),现金折扣不影响收入的入账金额,代垫运费作为应收款项处理。 综上,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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