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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全屏2017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

材料全屏 2017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7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7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7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21 【简答题】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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