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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 5月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 5月 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 5万元,2015年 8月 30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向丁借款 3 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 8 月 23 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 年 8月 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乙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本案中,甲只是将宠物交给乙保管,而乙是无权处分的,所以合同效力有效。 2.有效。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不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所以没有办理登记,但是车属于动产,只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即可产生抵押权,所以抵押权有效。 3.无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不具有法定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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