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的股东申请法院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的股东申请法院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的有()。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股东赵某
E、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参考答案及解析】
B,C,D,E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caef57c5656d41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