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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选举法》做出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名

2020 年 10 月,《选举法》做出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 20 名,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 5 名,《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自 1997 年以来,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呈逐届减少的趋势,至 2017 年底,已少了 19 万名,乡镇人大代表数量之所以减少,主要是因为撤乡并镇和乡镇改设街道。全国乡镇数量减少,街道数量加,增加的街道多数由镇改设而来,每撤并一个乡镇,就减少 40 名代表名额基数,从而造成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大幅减少。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选举法》修改为什么要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 2.《选举法》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对于完善人大代表大会制度有何意义?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一方面, 需要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撤乡并镇后乡镇人大代表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街道不设本级人大代表,只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难以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原有的乡镇 人大代表名额消减的问题,考虑到改设后的街道一般隶属于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等,适当增加市辖 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在分配这些增加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重点向由乡 镇改设的街道倾斜,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代表结构,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基层群众 政治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2.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约占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 95%,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有利于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意志,加强 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有利于加强地方人大建设,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 地做好各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 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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