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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参考答案及解析】
《民法总则》第61条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王某以公司名义发出题中的要约不需经过该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因而,应由甲公司对该要约承担责任,不应因王的死亡而导致要约失效。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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