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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装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0日该企业

某服装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0日该企业仓库被盗,损失一批原材料,价款100万元,被盗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尚未侦破。被盗事件发生后,仓库保管员赔偿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简要分析该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增值税方面 该项损失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该企业需要转出进项税额17万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1)该项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单独就该事项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该项存货被盗损失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即净损失36.5万元(100+17-0.5-80),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③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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