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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自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之不同的约定; 选项BD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出质,是先约定,后法定,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出质的约定没有任何限制(合伙协议想咋约定,就咋约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综上,本题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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