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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本题中,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说法错误。 B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3款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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