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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年3月31日,大华公司应收常山公司货款120万元到期

2×17年3月31日,大华公司应收常山公司货款120万元到期,由于常山公司发生财务困难,该笔货款预计短期内无法收回。且大华公司对这部分货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方案中,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
A、豁免常山公司50%的货款,剩余部分延期收回
B、常山公司以一项价值为80万元的设备和一项价值为40万元的专利偿还
C、常山公司支付给大华公司90万元的现金
D、常山公司以一项价值12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偿还



【参考答案及解析】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另一个是债权人做出让步。对于债权人做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 选项A属于,豁免常山公司50%的货款,说明债务人只需要付出50%的贷款,低于原来的应付账款,所以属于债务重组; 选项B不属于,常山公司抵债的资产加起来是120万元,等于其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所以,债权人没有做出让步,不属于债务重组; 选项C属于,常山公司(债务人)支付给大华公司90万元小于其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所以债权人做出了让步,属于债务重组; 选项D不属于,常山公司以12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债,等于其应付账款120万元,债权人没有做出让步,因此,不属于债务重组。 综上,本题应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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