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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某化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台污水处理

2014年12月某化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台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列举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该厂购进该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 )万元。
A、10
B、11.7
C、100
D、117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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