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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存货成本的核算。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140+4+16=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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