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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O套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O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有权请求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
E、如果甲公司和丙解除合同,丙仅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首付款20万元本金,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参考答案及解析】
B,D

(1)选项A:甲公司并未将商品房所有权让渡给乙公司,作为所有权人仍为处分权人,其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2)选项B:甲公司擅自将已经委托乙公司包销的房屋出售给丙,违反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包销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选项C:“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属于不可抗力,丙的确违约,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4)选项D: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选项E:丙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按存款利率计算的20万元首付款本金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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