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2)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属于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应该按同类商品平均售价计算销项税额,以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 同类平均售价=(4 500+6 500)÷800=13.75(万元); 业务(2)应纳增值税额=13.75×100×16%-192=28(万元)。 (2)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消费税应当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 比较销售价格:6500÷500=13(万元),4500÷300=15(万元); 故最高销售价格=4 500÷300=15(万元); 业务(2)应纳消费税=15×100×5%=75(万元)。 【提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注意掌握最新税率。
(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属于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应该按同类商品平均售价计算销项税额,以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 同类平均售价=(4 500+6 500)÷800=13.75(万元); 业务(2)应纳增值税额=13.75×100×16%-192=28(万元)。 (2)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消费税应当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 比较销售价格:6500÷500=13(万元),4500÷300=15(万元); 故最高销售价格=4 500÷300=15(万元); 业务(2)应纳消费税=15×100×5%=75(万元)。 【提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注意掌握最新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