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董事会有7名成员 。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 。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
A、有3名董事同时辞职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A,C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单独一个"监事"不能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D未弥补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 。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6646eeafe6394e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