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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乙公司的业务经理,后自乙公司辞职,并带走了一份乙

甲是乙公司的业务经理,后自乙公司辞职,并带走了一份乙公司已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甲为获取更多的折扣,持盖章的乙公司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批购买地板的合同,合同约定于X年X月交货,货到后3日内检验,验收合格后,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丙公司对甲辞职并不知情,如约履行了合同,丙公司按约定日期将地板交付乙公司,乙公司对该合同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地板以成本价转售给甲,但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来丁和戊,丁以自己的一辆小汽车作为抵押为甲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以保证形式为甲提供担保,但未约定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乙公司在未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向丙公司结清了全面价款,但甲一直未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向丁追偿,丁让乙公司找戊,理由是戊提供了保证担保,乙公司向戊主张权利,戊以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应向实现丁的抵押担保为由拒绝。
乙公司多次向甲催要货款,甲仍不支付,乙公司遂解除了与甲的合同,将地板拉回,次日,乙公司发现有1/3的地板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故向丙要求退货。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以汽车设定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戊以自己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权向丙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丙公司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见P27 (2)丁以汽车设定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丁设定的抵押担保虽然没有登记,但是该抵押是有效的。 (3)戊以自己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戊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乙公司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该合同。本题中,甲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故乙公司可以解除与甲的合同。见教材P86。 (5)乙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要求退货。根据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题中,乙公司在未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向丙公司结清了全部价款,属于怠于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无权要求丙公司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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