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理工程师正文

某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200万元,由地方政府投资建

某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200万元,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招标工作。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建设项目法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1)2014年3月8日8时至2014年3月11日17时购买招标文件;
(2)2014年3月26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3)2014年4月1日10时组织开标;
(4)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估算总投资的2%提交投标保证金;
(5)所有工程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但钢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指定,采购某钢铁公司的产品。
1、本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是什么?
2、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就可以自行组织招标。【2】 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标投标工作安排和要求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2014年3月8日8时至2014年3月11日17时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2)不妥之处:2014年3月26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3)不妥之处:2014年4月1日10时组织开标。 (4)不妥之处:钢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指定,采购某钢铁公司的产品。
参考解析: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649cc29eb82411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