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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居民A有来源于甲国所得0万元,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

甲国居民A有来源于甲国所得0万元,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80万元,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在分国抵免法下,计算居民A在甲国应纳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乙国抵免限额=(100+80)×40%×100/(100+8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纳税=100×50%=5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40万元。 来自乙国所得回甲国应补缴税额=40-40=0 丙国抵免限额=(100+80)×40%×80/(100+80)=32万元 在丙国实际纳税=80×30%=24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24万元。 来自丙国的所得回甲国因补缴税额=32-24=8万元。 所以,在分国抵免限额法下,居民A来自国外所得回甲国应补缴所得税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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