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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律关系和物权变动。 A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完成了交付,丁取得了玉器所有权。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丁已经取得玉器的所有权,甲与乙丙的合同已经陷入履行不能,乙丙已经不能要求甲实际履行,只能对甲主张其他请求,如违约责任等。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和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与甲丁之间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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