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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约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60件。乙公司实际销售单价为每件8万元。甲公司2017年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应确认的收入为300万元
B、应确认的收入为1 000万元
C、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为600万元
D、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合同规定,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得退回给甲公司,属于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甲公司)应当在交付商品时按照协议价确认收入1 000(200×5)万元,并结转成本600(200×3)万元和增值税170(1 000×17%)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CD。 【相关分录】 借:应收账款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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