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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食品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该公司

某地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食品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该公司不服,以处罚前没有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为由,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和有关事实,法院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该市场监管局的处罚违反了执法的哪些原则,为什么? (2)法院对市场监管局的监督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监督,其法治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市场监管局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程序上剥夺了相对人申辩的机会。 (2)属于国家监督中的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该监督有助于督促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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