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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在2015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

甲上市公司在2015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A、郭大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B、田小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女儿
C、孙小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D、李小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五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参考答案及解析】
A,B,D

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亲姐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因此A选项不得担任;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B可以担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C选项是可以担任的,D选项中的女儿是不能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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