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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

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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