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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5年有关数据如下: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

某公司2015年有关数据如下: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售价10万;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同类产品售价5万元;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为6万;接受捐赠收入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为3万。该公司2015年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参考答案及解析】
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  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收入10万  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10万  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纳税 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售价5万  属于“视同销售收入” 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  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  属于“营业外收入”(技术转让,免增值税) 接受捐赠5万  属于“营业外收入” 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 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偿还债务两项业务处理 ①视同销售10万  属于“视同销售收入” ②债务重组收益3.3万(5万扣除1.7万的增值税)  属于“营业外收入” 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元  计入财务费用,与销售(营业)收入无关 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  属于“营业外收入” 销售收入合计:1000+10+5+5+10=1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5×60%=3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1030×5‰=5.15(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3万元扣除。 如果该企业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如何扣除?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0×60%=6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1030×5‰=5.15(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5.15万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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