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4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6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60万元。青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青海公司2017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 )万元。
A、945
B、950
C、1000
D、980
A、945
B、950
C、1000
D、980
【参考答案及解析】
青海公司2017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会计利润4000-国债利息收入240+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25%=950(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提个醒】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允许在税前扣除。
青海公司2017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会计利润4000-国债利息收入240+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25%=950(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提个醒】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