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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使用权所得50万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使用权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15%,在分项抵免限额法下,计算居民甲国的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200×30%=60万元; 经营所得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200×20% =4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已纳税额抵免,抵免40万元。 在甲国需要补税=60-40=20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抵免限额=50×10%=5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乙国实际已纳税额=50×15%=7.5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抵免5万元,在甲国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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