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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符合题意,当选;BC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五个方面: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包括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行为对象是他人。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关注于人们的相互行为。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其强制的是违法行为。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是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性指引,所体现的是法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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