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外部证成的过程是一个对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解释的过程。本题中,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本案中法官把“公共场所”这一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通过不同法律规范的彼此参照进行了解释,显然属于体系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为了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原则上同一术语在同一法律文件中应该做相同的解释,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法律文件中都应该做相同的解释,比如客体这一概念,在民法中的含义就和刑法中的含义不一样。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0c2ac382af134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