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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物资.动产设备适用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物资.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应收货款为4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约定当月底进行结算。但是由于乙公司销售市场低迷,产品滞销,至2013年年底该货款尚未结算。因此2013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乙公司以一台生产用设备抵付货款。该设备为乙公司2012年1月1日取得,成本为35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7年,预计净残值为0。该设备在201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甲公司已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项抵债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A、250万元
B、280万元
C、300万元
D、327.6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B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因此该项抵债设备的入账价值=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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