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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发生额的60%=140×60%=8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5‰=88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研发费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销售营业收入的15%=8800×15%=13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700+140=840(万元)   因实际发生额小于准予扣除金额所以甲企业2012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4)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7%-6%)=100(万元) (5)①年度利润总额的12%=845×12%=101.4(万元)   公益性实际发生额=50(万元)   因实际发生额小于准予扣除金额所以甲企业2012年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②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金,非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6)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   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1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 (7)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140(研发费用调减)+100(财务费用调增)+35(职工福利费调增)+7.5(教育经费调增)=9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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