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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保证的特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作担保;具有从属性。 2.保证的设定条件: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主合同合法有效;以书面形式订立。 3.保证的效力: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于保证期间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所有抗辩权,同时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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