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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案件如何审理,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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