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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民法本质上是“自由的财产流转法”。(2)凡公权力直接介入或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优先适用经济法,其次才适用民法。(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活动,保证其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地实现;(4)经济法的根本作用,则是为了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5)这种关系表明,民法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都具有基本法的地位,并不存在某种主辅或主次的关系。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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