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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甲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而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将甲的旅游业务转让给丙旅行社,甲在旅游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2款之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应当由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甲可以请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丁公司司机黄某和个体运输户刘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故两者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对甲及其他乘客承担侵权责任(按份责任)。黄某作为丁公司的运输司机,作为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了他人损害,因此黄某的按份责任由丁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甲的损害,刘某和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予以赔偿。 因此在本案中,甲受到损害,具有两项请求权。一是,依违约,可以请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依侵权,可以请求丁公司和刘某承担按份责任。在学说上,把这种情形成为“不真正连带”。如果甲请求乙、丙赔偿,则乙、丙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丁公司和刘某追偿。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黄某是职务行为致他人损害,不直接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丁公司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丁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2款之规定,乙旅行社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转让给丙旅行社,甲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可以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刘某因过错对甲造成损害,甲有权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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