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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0 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

2007 年 5 月 10 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 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 月 1 日, 甲又将该 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 8 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 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 13 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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