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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 30 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

甲对乙享有 30 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 30 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 乙除对丁享有 20 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臾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 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2)乙的债权人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在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其他责任财产, 对享有的到期债权叉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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