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条不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法律位阶的冲突问题。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责任的免除即免责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的价值包括自由、平等、秩序等。题中条款没有涉及法律责任免除和法的价值冲突问题。 D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体现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处理。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条不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法律位阶的冲突问题。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责任的免除即免责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的价值包括自由、平等、秩序等。题中条款没有涉及法律责任免除和法的价值冲突问题。 D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体现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