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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 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 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请分析: 本条款中的“不能说明”包括哪些情形? 本条款中的“非法所得”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本条款中的“不能说明”的情形包括:①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②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③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④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2)本条款中“非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一般应将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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