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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及解析】
【司法部答案】ABC 本题是对涉外民事诉讼及调解制度的综合考查。 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民诉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C项,《民诉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为涉外程序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151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除了当事人签字之外,还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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