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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外籍个人,在国内一外资企业任职

某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外籍个人,在国内一外资企业任职。2011年4月5日来华,2011年9月25日离开中国;9月份工资为80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0元为境内外资企业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该外籍人员另取得探亲费2000元。该外籍个人9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16620.83
B、8108.16
C、6374.59
D、6108.16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0-4800)×35%-5505]×30000-80000×24.5-30=637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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