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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

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1年)
A、4800
B、5200
C、8800
D、74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在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x(1-20%]×40%-7000=18600(元),18600元>15000元,在A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8600-15000=3600(元);18600元(20000元,在B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不用补税。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x(1-200h)x30%-2000+3600=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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